12月15日,经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衡山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国荣、吴大胆有期徒刑3年。
今年4月,贵州籍男子吴国荣、吴大胆在福田铺乡某砖厂务工期间,因未能调配至自己理想岗位,多次与雇主发生争执后辞职。在一次夜宵上,两人与另3名同事合谋一同去砸砖厂的机器设备泄愤。4月30日晚8点,五人驾车至砖厂附近,一人在外望风,另4人从厂房内的废零部件堆中捡起废铁块,丢至砖厂机器运输带上及机器进料口的料堆中后,迅速逃离现场。其中吴大胆将3块铁块放置于运输带上,吴国荣将两坨废旧的铁锤投放至一台粉粹机前的料堆内。当晚,砖厂工人开机制砖时,造成粉粹机、搅拌机、制砖主机的损坏,经鉴定被损价值达973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吴国荣、吴大胆被判有期徒刑3年。
目前,另3名涉案男子正在网上追逃或另案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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