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4岁的彭靓家住衡山县江东乡南坪村,因患慢性白血病入院治疗,开销达50余万元。衡山县农合办给她报销了15万元,达到了新农合年度报销的封顶线。彭靓的妈妈激动地说,“新农合可发挥了大作用,如果没有新农合报销,根本拿不出钱给她看病了。新农合确实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帮我家度过了难关。”
从2007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今,衡山县始终把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作为惠及百姓的重大民生工程,逐年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助标准,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从中受益。新农合制度在我县试行之初,群众个人交纳30元,各级财政补助40元,住院最高补偿3万元。到目前为止,衡山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升至45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升至120元。新农合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县直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由2007年的50%提高到70%以上。乡镇卫生院报付比例由之前的60%提高到95%,切实减轻参合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此外,先后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6种重大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其医疗费用中的可报费用按80%纳入新农合报销,初步建立起县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为更加方便参合农民报销,衡山县农合部门简化就诊和报销程序,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全县新农合报销程序进行了全面升级,与县内所有定点医院全部实现了联网结算。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报销部分从门诊费用中直接减免。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出院记录、收费票据即时结算。及时、快捷的报销政策让群众就医观念由“不敢看病”转向“有病就看”。
新农合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看病费用,让广大农民在新农合制度中得到了真真正正的实惠。截止2015年9月,衡山县新农合运转九年来已累计筹集农合资金7.13亿元,获得新农合报销的参合农民近175万人次,累计补偿金额达6.53亿元,实现了统筹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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