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小孩在银行意外受伤 新消法为其赢得赔偿

  10月16日上午,在衡山县工商局新桥所、12315指挥中心、衡山县消费者委员会和新桥镇政府的共同调解下,一起在银行意外受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最终得到9800元的赔偿。

  10月12日上午10时30分,衡山县工商局新桥所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今年8月3日下午5点,她抱着2岁的孙子到某商业银行新桥营业所24小时自助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正忙于取款时,孙子的左脚脚背被电控门割伤,顿时鲜血直流。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往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小孩在医院住院和在家照顾前后40多天,花去医药费、车费、生活费等共计25338.23元。事发后近2个月时间,家人多次找该行协商,却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

  接到李某的投诉后,在新桥所的促成下,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该商业银行衡山县支行的代表来到新桥工商所,并在新桥镇党委政府、县局12315指挥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与孩子家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中,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银行代表晓之以法,并又从人道主义、客户利益至上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9800元。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