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没有你们,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些工资!”日前,肖怀生、曾柏清等17名村民压抑不住心中的喜悦,如愿领回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并送上锦旗,称赞衡山法院和法官是“农民工的保护神”。
原来,早在2010年,李某承租了衡山县贺家乡两村土地种植中药材,并与肖怀生、曾柏清等17名村民签订了用工合同。因经营不善,销售不畅,村民们共计6万余元的辛苦钱被李某拖欠无法兑现。2013年底,肖怀生等17名村民将李某告上法院,但李某故意躲避没有到庭。
该案判决后,李某依然逃避执行,没有按时履行偿还义务,肖怀生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基于该案的基本情况,法院决定将本案交萱洲法庭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虽经执行法官多方打听、寻找李某下落,但因李某及家属居无定所,亦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展不如人意。执行法官认为本案虽然总金额不大,但涉及人数较多,并且多数人家庭经济困难,于是主动帮助部分申请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
随后,执行法官转变思路,组织申请人召开碰头会,交换信息、梳理脉络、商定策略,并调查确定李某虽已离婚,但其经营中药材期间的债务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掌握这一线索后,法官依法追加李某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两下广州,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于法院的坚决态度以及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李某主动到法院寻求和解。经协商一致,李某当场将3万元工资交给法院,并承诺剩余的欠款以及利息在年底之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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