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交警成功破获“5.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5年5月8日(星期五)凌晨4点多,在S314线衡山县福田铺乡东盛村四组路段发生一起货车刮撞行人,货车驾车逃逸,行人因内脏积血致死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现场无目击证人,肇事车未留下任何痕迹,附近也没有电子卡口等监控设施。案发后一时内“毫无线索,能破案吗?”就连死者家属都说不抱太大希望,衡山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心里也实在没底。

  当日凌晨05时13分,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副大队长姜继春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赶往现场。现场位于314省道福田铺乡东盛村四组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衡山县开云镇方向,西往衡山县白果镇方向。水泥路面,路面完好,有坡度,干燥,视线较差。道路南侧为山坡,北侧是阳定国家及稻田。 事故现场道路南侧路外坐着一个伤员,是被人扶着坐在地上,右脚在流血,伤员在医护人员和交警到达现场约20分钟时死亡。靠近伤员的机动车道内遗留有伤者的红色棉拖鞋。现场无任何痕迹,也无任何机动车的散落物。死者家属告诉办案民警,死者杨某76岁,由于身体长期不适有每天早上4点多钟起来散步的习惯,但头脑清醒,昏迷之前指证有大货车撞他后朝白果方向走了,现场有人说大约是在4点20分发现了事故现场。

  从现场回来,大队迅速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机制,成立由副大队长姜继春任组长,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阳志刚、副中队长周岳飞任副组长的专案组,专案组召开会议,分析案情,部署侦破工作,大队长刘洪国送给专案组八个字“迎接挑战、永不言败”为民警打气鼓劲。专案组分两小组迅速展开工作。一组现场调查走访,摸准发案时间,寻找目击证人,二组查阅衡山境内相关监控,查阅事故发生路段的过往车辆,重点对往白果方向的几十台货车一一进行排查,对本地住户进行走访,办案民警忙碌一整天未发现任何可疑车辆,未获取任何有效破案线索。 “有案必破,破案贵在迅速”在民警心里已成不变的信念,他们放弃周末休息,继续走访调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在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的同时,通过分析,专案组民警一致认为不能局限死者指认的方向排查,而应当调整思路,扩大排查范围,查阅监控时间从4点20以前延伸至4点50分前。5月10日22时许监控组发现事故当天04时33分由东湖往衡山通过S314线衡山岭坡卡口和04时36分通过S314线水口卡口的无号牌蓝色轻型自卸货车有嫌疑:既然是本地车为什么有去无回,民警迅速来到砖厂走访,获取有人看见驾驶员下车后反反复复用抹布檫车有效信息,更印证了民警的怀疑。

  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顺藤摸瓜,通过查阅往东湖方向望峰人字牌卡口发现,该货车是从望峰乡登封村、登山村左转弯上X034线驶往岭坡四塘坳。通过群众对通过卡口的货车进行辨认,确认该车是望峰乡登山村郑某的。5月11日08时10分办案组民警阳志刚用自己的手机与车主手机通话,要求他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郑某声称现在不在家,但又不说出自己在什么地方具体干什么,支支吾吾,并告诉办案人员车辆是肖某驾驶的,车辆现在停放在家里。办案民警立即赶到郑某家里,找到了无号牌蓝色轻型自卸货车,仔细观察车辆上也未留下明显的肇事痕迹,郑某不在家,避而不见。民警要求郑某电话联系肖某,12时30分肖某来到郑庆家里。

  13时40分,办案民警依法将嫌疑车扣留、肖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询问中肖某供述货车自始至终是他驾驶的,但拒不承认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11日16时45分,郑某被传唤到交警大队,郑某则供述自己驾车到砖厂,由于无机动车驾驶证听说路上有交警查车,把车交给朋友肖某驾驶。从两人笔录中,经验丰富细心的民警发现有明显的矛盾之处必有隐情,以此为突破口副大队长姜继春和办案民警分别对肖某和郑某发起攻势,宣传法律,政策攻心,郑某和肖某的心里防线被彻底崩溃,郑某终于承认了5月8日04多,他驾驶自家无号牌蓝色轻型自卸货从望峰驶往衡山福田耀明砖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然后打电话给肖运泉,告诉他出事经过,请他来砖厂驾驶肇事车由耀明砖厂经另一条小路驶回望峰,自己驾驶肖某的面包车回到事故现场,得知伤者已死亡的信息后悄然离开的违法犯罪事实经过;肖某也彻底交代了自己作伪证,隐瞒、包庇郑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历经约八十小时的不懈努力,案件成功告破!

  5月11晚,当大队长刘红国在名为“交通连着你我他”的衡山交警大队微信群上发布:“5.8”逃逸案成功告破,人赃俱获的消息时,群内立刻一片欢呼,大家为专案组民警鲜花、点歌,鼓掌祝贺,尽情欢庆胜利,分享喜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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