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被炸伤,调解获赔10万元

  近日,衡山县永和乡村民赵某,顺利拿到了该县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的2万元医疗费和8万元补偿金。这起因“烟花燃放事故”产生的争执,在经历了近两个月的调解后,事故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书》。

  去年除夕,赵某在衡山某烟花鞭炮店购买了三个礼花。其中一个在大年初五燃放时,等了很长一段时间还没见到烟花放出来,赵某便走近看了看。刚一靠近,火花“砰”的就炸出来,打在赵某的左眼球上,顿时鲜血直流。后经医院诊断:赵某左眼受伤严重,眼球发生破裂且神经视网膜挫伤,需做眼球切除手术。

  事故发生后,其家属立即拨打了12315消费维权电话,对衡山某烟花鞭炮店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城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调查。据了解,赵某在某烟花鞭炮店购买的“财福临门”花炮是从衡山县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的货。该产品是由浏阳市大瑶镇某花炮厂生产的,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浏阳市烟花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质量检测。在进货商苏某看来,其产品来源正当,经营合法合规,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赵某忽视产品上的警告,凑近去看烟花有没有点着。且自己已经垫付了两万元医药费,就不应该承担其他责任了。但是,赵某及其家属却认为:赵某被烟花炸伤是事实,且眼球被切除,严重影响日后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作为经营者,应该要负担医药费和给予经济赔偿。

  在经衡山县城关工商所二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该县消委组织城关工商所、12315申投诉中心等工作人员一道,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三次调解。最终,在县消委工作人员调解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进货商苏某除支付2万元医药费外,并给予赵某一次性经济补偿8万元。该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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