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首日见闻

  5月4日是全国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一大早,笔者在衡山法院立案大厅看到,前来登记的人员络绎不绝,立案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为做好此项工作,衡山法院提前准备,对立案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在立案大厅摆放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宣传手册》,并按照要求更新了各类立案文书。当天一早,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家舜等领导也在立案庭值班接待来访群众。

  上午8时许,立案大厅迎来了第一位当事人,他因行政纠纷前来立案,立案法官在仔细查阅了所交材料后,因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其补正材料并提供和说明了相关文书样式。随后,申请人彭某因一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前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法官在收到材料审查后当即进行了登记立案,这是衡山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例登记立案案件。

  当天,衡山法院立案庭共接待了30余名当事人及来访群众,人民法庭共接待20余人次,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案件18件,当场立案16件,告知补正材料2件,登记立案类型包括申请执行案件、婚姻家庭、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案件。从当事人到法院说明要立案需求,到登记立案均在10分钟左右完成,登记立案后,书记员及时将案件录入数字法院系统。多名当事人表示,立案登记制施行后,立案更便捷,立案效率更高,有效节省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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