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衡山动态 > 部门动态
近日,衡山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行动,从云南省镇康县将潜逃的原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押回归案。赵某因挪用资金罪被衡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期间,赵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拒不接受社区矫正,情节严重。衡山县法院依法裁定撤销赵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之后赵某潜逃至缅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