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法院执行局果断出击,对被执行人彭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彭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一件积压了近五年、影响恶劣的法院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行。目前,该案执行标的已完成移交手续。
执行申请人建行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廖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衡山法院于2010年7月26日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彭某某座落于开云镇九龙村长塘、麻塘组的房屋及土地予以拍卖。竞买人符某等三人于2013年6月28日依法竞得上述房地产。此后,法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彭某某、廖某某在2014年5月15日前迁出房屋及腾退土地,但被执行人逾期仍强占房屋、拒绝搬迁,一度采取堆土等手段妨碍法院执行公务。
对此,衡山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找其谈话多次,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都无济于事。彭某某更是变本加厉,到处散布谣言,抹黑法院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彭某某认为法院办案程序违法,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衡阳市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支持彭某某的监督申请。
针对该案,衡山法院分管领导、执行局长高度重视,与案件承办人一起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随后,彭某某、廖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今年1月26日,在掌握彭某某的行踪后,执行局果断出击,将其司法拘留;2月9日,彭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彭某某被拘后,其家人多次来法院交涉,积极配合搬迁;2月15日,彭某某及家人已主动完成搬迁。
去年底以来,衡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部署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对各被执行人进行认真甄别排查,重点清查打击“老赖”,树立了执行威信,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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