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山县质监局对全县摩托车市场开展3C认证专项检查,查处了一起摩托车无3C认证案件。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县某车行销售的正三轮电动摩托车不是用电机和电池作为动力,而是用燃油发动机为动力,此机车为江苏某集团公司生产。执法人员将此机车发动机型号迅速致函国家认证中心,经国家认证中心认定,该公司生产的此型号正三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为106.7m,此正三轮摩托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但该公司在未取得3C认证证书的情况下一直在生产、销售,已违反《认证认可管理条例》。经初步调查核实,在衡山销售的该批摩托车涉案近3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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