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衡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被湖南省文明委评为2013届省级“文明窗口单位”,这是该院继获评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园林式单位”后再获省级荣誉。
近年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立足硬件打基础,抓好软件上台阶,深入开展“省级文明窗口单位”创建工作。先后开展了争创“文明干警”、“文明科室”、“文明家庭”等活动,先后成立了篮球、乒乓球兴趣小组及检察文化协会;并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参与集中培训、视频专题讲座、党建知识竞赛、正面典型示范带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等活动,积极开展以“一训两议五评”为主题的业务培训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干警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了衡山检察的良好形象。
同时,该院把文明创建作为履行社会职责的重要途径。近两年,该院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8人,提起公诉349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和“打击恶性势力”专项活动成效显著。同时,积极为民服务,共走访1200余户农户,接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帮助村支两委谋划发展思路、寻求政策扶持30余次条,为民办实事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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