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衡阳市衡山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会议。李婷、谢斌、陈爱莲等34人被任命为衡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此次衡山县人民法院增选的34名人民陪审员,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县人大的统一组织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政法机关等单位的把关支持,通过报名、政审、考察、考试等程序后选拔任命的。
34名人民陪审员中,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社区干部、村干部和村民共22人,乡镇干部3人,其他分别来自团委、医疗、教育、旅游、交通、工商、劳动等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进一步优化了陪审员的队伍结构。
人民陪审员在接受任命后纷纷表示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积极履职,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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