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撞死路人逃逸躲过监控却逃不出法网

  近日,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快速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元月17日19时许,107国道衡山县开云镇金龙村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撞死一名行人的交通事故,约7小时后被路人发现报警,但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到报警后,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和公安局法医民警火速赶赴现场。民警发现,道路东侧路外坪内1具女尸,无挣扎情形,路面上散落3块银灰色机动车保险杠碎片,3块园型黑色保险杠灯框,1块黑色保险杠碎片。法医尸检结论:死者右脚后部有2处明显外伤,背部有伤,头枕部有裂伤。民警通过现场及残留物比对分析判断,死者被同向机动车撞击右腿至头部倒地死亡,肇事车辆属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当地同型号车辆嫌疑最大。并通过现场调查得知,死者彭某,系衡山县开云镇金龙村村民,于元月17日18时30分许从其妹妹家回家,回家途中不幸被车撞死。

  现场无任何目击证人,电子监控中也未出现与现场残留物相吻合的嫌疑车辆,全县有500多台同型号车辆。在临近年关之际,如果不及时破案,可能诱发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办案民警倍感压力。为此,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专案民警深入到事故现场附近的长江、开云、沙泉等乡镇逐一排查嫌疑车辆。

  由于行动迅速,判断准确,工作细致,至元月20日上午,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专案民警终于排查到牌号为湘CD2283五菱之光面包车肇事嫌疑最大。随后,专案民警通过与肇事嫌疑人斗智斗勇,政策攻心,成功规劝肇事嫌疑人蒋某投案自首。

  经讯问,蒋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绕过107国道衡山长江路段、湘潭茶恩寺路段、湘潭湘江二大桥等多处电子监控,将车开至湘潭市岳塘区一家修理厂,企图毁灭证据。

  目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已被刑事拘留,其被修复的肇事车辆也被扣押,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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