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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县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收到19名职工的投诉,称某公司突然宣布口头裁员,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该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随后,仲裁员迅速与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5月29日,经过三轮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月2日上午,该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场支付了19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2万元。(谷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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