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衡山县网安大队民警接到线索称,一名自称为衡山县公安局辅警的男子在网上公开支持在逃杀人犯,辱骂网友,并发表“自己就是当地的法律”等不良言论。民警将该男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如实供述了其为了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博人眼球,在某网站上虚构其是衡山县公安局辅警的身份,并发布诋毁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的不良言论,造成众多网友转发、评论。目前,刘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衡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赵诗、彭旭晖、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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