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裁决特殊待遇服务期违约案

近日,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了衡山县首例特殊待遇服务期违约案。

曹某系中南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高技能特殊人才。2019年12月,曹某与县内某用人单位签订《特殊待遇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10年,同时约定服务期未满3年,曹某应全额返还用人单位提前预支的一次性补偿费13万元。2020年9月,曹某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未涉及任何原因,且未经批准就擅自离职至今。

11月17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开庭审理,认定劳动者曹某违反协议约定,依法裁决其返还用人单位预支的一次性补偿费13万元。目前曹某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还款意向协议,计划在半年时间内全部还清。(谷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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