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由县公安局侦破的部督“1.29”专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据悉,2022年1月29日晚,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接到禁渔志愿者举报,称有人使用塑胶渔船在湘江衡山大桥段电捕鱼,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实施抓捕。
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谭某、曾某银、彭某等8人组成一个专门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团伙,出资3万余元购买打渔船、升压机、电瓶等作案设备,先后共计10次到衡山县湘江流域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获利共24961元。
经相关部门认定,谭某、彭某等人涉案所用渔法为电鱼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也认识到心存侥幸实施非法捕鱼行为所带来的破坏湘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的后果,并表示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赵诗、文雅婷、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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