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责依法能动履职,有力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保障国家正常司法秩序,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2017年,公诉部门移送一起王某、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至民事检察部门,案件承办人员通过阅卷敏锐发现:被告王某、罗某与原告黄某、杨某等五人的五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衡山县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联系,并且里面问题重重。
“起诉材料不全,诉讼代理人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均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受理了案件并进行调解;查封冻结财产却是执行标的好几倍。”衡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阳新宇说。
诸多疑问使阳新宇觉察到这个案件不同寻常。办案人员从调查借款合同纠纷的资金交付这一关键证据入手,发现五个系列案件资金转账流水系人为制作,双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资金交付,案件为虚假诉讼。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从道其它渠获得了一些类似案件的举报线索。
“我们通过核查发现,这起虚假诉讼案以及其他的问题线索,幕后都指向一个叫杨学思的人。很显然,这并不是一起个案那么简单。于是我们向省市检察机关进行汇报,并采取检察机关办案一体化方式,顺藤摸瓜将更多的虚假诉讼案件挖掘出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阳新宇说。
三年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为突破口,深挖彻查,办理了以杨学思为首的系列虚假诉讼案。27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通过不断总结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经验,不断扩大办案规模,三年共计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0余件,总涉案金额高达1个多亿。”衡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蒋智灵告诉记者。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获评了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入选湖南省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衡山县人民法院已经对34件案件决定进行再审,现已有24件案件裁定驳回起诉,有力打击了辖区内的虚假诉讼犯罪,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将继续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主动作为,靶向发力,聚焦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坚决亮剑,让“假官司”无处遁形;依法惩治,让“假官司”吃“真官司”,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立起和谐诚信的司法环境贡献力量。”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多益说。(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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