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衡山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旷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主要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衡山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确定大会日程及相关名单;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异动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王卫阳等同志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免曾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会议还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水平、赵晓阳、戴立华、陈琛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周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伍多益列席会议。(赵诗、文雅婷、谭丝雨(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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