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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环保局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单位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转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审批。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八)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规范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九)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开发监督股、污染防治股、政策法规股、总量控制股、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两个下属机构(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至2018年12月份,共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44人、退休11人;现有车辆2台。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83.02万元,比上年减少595.1万元,减少35.46% ;支出总计1029.40万元比上年减少895.1万元,46.51%。主要是因为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基本结束,大部份工程及支付都是在上年完成。全年收支结余53.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6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8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5.32万元,占98.37%;其他收入17.70万元,占1.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2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06万元,占34.20%;项目支出677.34万元,占65.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0.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6.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6.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7万元,占6.49%;节能环保支出941.13万元,占93.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0.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06.50万元,是年初预算的213.7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75万元,支出决算65.37万元,是年初决算的149.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与决算核算的基数口径不一样,实际支出时将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到基数里了。
2、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14.09万元,支出决算941.13万元是年初预算227.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完工,支付了进度款,这个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6%;公用经费36.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 11.2万元,完成预算的6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预算,本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的36.38%,与上年相比减少4.40万元,减少60.19%;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8.29万元,完成预算的92.11%,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0.71万元,减少7.8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范围标准,认真把好"三公"支出审批程序关。2018年没有购置和处置车辆,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公务接待72批次,42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5.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5.2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县委经济工作和省、市、县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解决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为重点,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县环境状况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持续向好,小康社会创建指标稳步达标。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5%(考核目标值为83%);地表水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2%以上。全年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万元增加1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预算不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共计209.51万元,其中货物59.24万元,服务150.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固定资产年初原值385.22万元,年未原值447.82万元,增加62.6万元,主要为空气自动站更新仪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份 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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