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8年)
一、监测情况
2018年,衡山县城区共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衡山自来水厂。
(二)评价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80项),共108项,评价项目105项(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执行。基本项目表1中的Ⅲ类标准,补充项目表2和特定项目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为达标限值,所有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8年,衡山县城区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00%。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类别,详见附表。
附表 2018年衡山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 超标倍数 |
1 |
衡山自来水厂 |
河流型地表水 |
达标 |
— |
水源达标率 |
100% |
— |
备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