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5年5月22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该项目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57201
联系地址: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82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建设地点 | 衡山县店门镇印山村 |
建设单位 | 衡山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禹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65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主、副坝在坝顶中心线进行坝体高喷灌浆、坝基与坝肩帷幕灌浆;主坝排水棱体顶部落地渡槽防渗加固;副坝坝脚集渗沟改造;对溢洪道进行清障,进水渠右岸损坏段边墙拆除重建,底板全线拆除重建,消力池重建;隧洞洞身采用丙乳砂浆修补;完善大坝水文观测及安全监测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生态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占地,注重原生植被保护,减少植被资源损失,除硬化区域外的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生态警示牌、宣传教育。工程完工后,临时用地尽快进行恢复。 2.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设置洒水设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控制车速等措施降尘。 3.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民房已建设施处理;机械设备养护冲洗水经集水沟收集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降尘等;施工废水经隔油、中和沉淀等方式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 4.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采取设立临时声障等减噪措施,敏感点附近的工程段严禁夜间施工。 5.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收集的油污应使用密封容器单独收集、存放,并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收运,不得擅自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弃土、沉淀池沉渣、混凝土废料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填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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