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

    收集、储存及转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衡山县白果镇紫楼村新屋组38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建设项目拟建于衡山县白果镇紫楼村新屋组38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00m2,租用衡山县白果镇紫楼村新屋组38号闲置库房及场地进行改造后用于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项目建设,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等公用和辅助工程。

   2018年4月,公司委托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6日取得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

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耒阳市绿鑫环保有限公司承担了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任务。耒阳市绿鑫环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8对该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耒阳市绿鑫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进行了验收报告编制。

  二、环保执行情况

环评审批意见要求

验收监测或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查结果

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

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用衡山县白果镇紫楼村新屋组38闲置库房及场地进行改造后用于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m2,主要进行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不进行废矿物油的加工处理,经营规模为年周转废矿物油2000吨(含废油渣)。项目不收集暂存含重金属的废机油。我局原则同意《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用衡山县白果镇紫楼村新屋组38闲置库房及场地进行改造后用于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m2,主要进行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及转运,不进行废矿物油的加工处理,经营规模为年周转废矿物油2000吨(含废油渣)。项目不收集暂存含重金属的废机油

已落实

项目储油罐、油桶密封存放,并加强厂区通风排气。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废矿物油存储于专用密闭容器内;容器内留有足够空间,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mm 以上的空间;容器上设置明显环境保护标志,储油区顶部设有通风口;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符合要求

废矿物油渣定期清理,排至废油渣收集池,与废矿物油一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污抹布和手套定点存放,定期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保部门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废矿物油渣定期清理与废矿物油一同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处置;废油污抹布与手套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运输车辆采取在厂区禁鸣喇叭、低速行驶等方式降低厂内噪声。

符合要求

项目油罐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罐区地面防渗池防腐且四周设置围堰和截流沟,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罐区地面设置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四周设立围堰(高35cm)和截留沟,厂区配套建有配套事故池(3*10*3,;厂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项目已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

已落实

做好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控规工作,在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及食品、药品等对环境要求高的企业。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及食品、药品等对环境要求高的企业。

已落实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衡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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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落实

 

三、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抑尘,不外排;故项目不检测废水;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罐底废油渣、雨水隔油池污泥、废油污抹布及生活垃圾。罐底废油渣半年清理一次,与废矿物油一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雨水隔油池污泥经收集后与废矿物油一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污抹布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垃圾站,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为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衡山县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在本站公示,自公示之日10日内,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受理时间:2019419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  0734—5812017

  联系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观湘街36号

  附件: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稿 欣昌验收固废专章.doc

公示稿 欣昌验收水气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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