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长江镇鑫发页岩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拟验收公示

  

  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拟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

建设地点:衡山县长江镇柘塘村六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位于湖南省衡山县长江镇柘塘村六组,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8.5%建设内容包括成品堆场区、成型区、筛分粉碎区、原料堆场及办公用房等。主要从事页岩砖的生产,年产页岩砖3000万块。

   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于20183月委托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3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衡山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427日以山环评[2018]05号予以批复。

    受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委托,湖南省亿美有害物质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的验收监测任务公司 20180830~31日对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验收监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二、环保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现场落实情况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

落实情况

1

轮窑烟气经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后,再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对堆料场和装车物料表面洒水、密闭化运输、平整硬化路面、定期清扫、对进出场车辆实行限速、对原料破碎及筛分采用布袋除尘措施、绿化等措施减小扬尘及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轮窑烟气经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由表8-2的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均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堆料场和装车物料采取表面洒水、密闭化运输、硬化路面、定期清扫、进出场车辆实行限速、原料破碎及筛分采用布袋除尘措施及绿化。由表8-3的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均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已落实

2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农肥;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设置防渗基础,并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防渗效果;硬化固废临时堆场,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中后期雨水通过人工控制经场区雨水管道流向附近排水渠。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农肥;地面进行了硬化;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中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流向附近排水渠。

已落实

3

本项目页岩开采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存,用于生态复垦;次品砖(含窑渣)、废边角料及沉淀池沉渣等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次品砖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已落实

4

对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的噪声;对进出车辆限速、禁鸣,减少交通噪声;加强绿化,在项目厂界设绿化隔离带,消减车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已落实

5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力求开挖、环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同步进行,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本项目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水保方案的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工作。

已落实

6

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后,SO2、NOx排放量分别为:11.72t/a、8.2t/a。

由表8-3的监测结果可知,SO2、NOX的排放速率分别为0.50kg/h、0.55kg/h,轮窑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24h,则SO2、NOX的排放量分别为3.60t/a、3.96t/a,SO2、NOX的排放总量远低于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核定下达的指标(SO2:11.72t/a、NOX:8.2t/a)。

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在厂界共设3个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的监测结果均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轮窑烟气经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农田和菜地农肥,生活废水不外排脱硫除尘废水循环利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中,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

    本项目次品砖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为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在本站公示,自公示之日20日内,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受理时间:2018年930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  0734—5812017

 联系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观湘街36号

 

   

 附件:衡山县鑫发煤矸石砖厂验收报告

 

  

 

衡山县长江镇鑫发页岩砖厂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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