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通知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16年、2017年度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予以公告催缴。因有部分企业无法联系到其法人代表或下达催缴通知后至今仍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也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限你们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缴纳所欠费用,对逾期不缴纳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初始排污权申购资格。我局将按《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项规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环境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企业。
特此公告!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企业名单:
衡山福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7年)、
衡山金贝尔化工有限公司(2016、2017年)、
华扬机械(衡山)有限公司(2016、2017年)、
衡山县华连橡胶压滤机厂(2017年)、
衡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2017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