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项目竣工环保拟验收公示

  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项目竣工环保拟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年产4万m310万t)花岗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

建设地点: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始建于2015年,位于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村,采石场设计的开采范围由四个拐点构成,露天开采,批准年生产规模为10t/a,预计开采年限为9.14年,主要产品是花岗岩碎石和石粉。本项目矿区占地面积0.0226km2,准采标高为+110m~155m。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于20155月由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审批,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以衡环发【2015117号文件予以批复。受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委托,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于并于20171215进行了现场勘查,20171228日至1229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采样并对样品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资料收集,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二、环保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要求

具体落实情况

1

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建设项目位于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村,采矿区面积0.0226km2,开采深度标高:+110m~+155m,建设一条生产能力10万吨/年的生产线,开采年限9.14年。项目主体工程由开采区、装载区、碎石区、办公区和场内道路等组成,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的露天开采法开采,台阶高度15.0米。主要工艺流程为:表土剥离、打孔爆破、破碎筛分、装载运输几个阶段。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12.36%

项目位于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村,准采标高+110~+155m,面积0.02675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台阶式开采,开采年限为9.14年。项目总投资550万,其中环保投资68万,由开采区和加工区两部分组成,设置排土场主要产品为不同粒径的碎石和石粉

2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好土地、林地使用手续,按项目采区边界、允采标高生产,妥善处理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减少社会环境问题。

项目严格按照衡阳市林业局、安监局、水土局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开采和复垦工作,变更开采方式,控制开采规模,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采或越界开采。

3

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好废石排土堆场,设计和施工必须清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建好露天采场、堆场、排土场四周的截、排水沟、沉淀池,建好挡土墙,对暴雨产生的地表水径流进行疏导,防治边坡坍陷、滑坡、泥石流的发生。生活垃圾分类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采矿剥离的浮土;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矿山废石产生量约370m3,运往排土场堆放。矿山服务年限为9.14年,利用采空区作为排土场,排土场随着采矿活动而推进,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复垦。

4

加强大气和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低噪声设备,限制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定时爆破(避开店门镇中心完小、第二中学上课时间),采取道路洒水、建洗车平台(冲洗车轮) 运输加蓬遮盖,布袋除尘等措施,减少采矿、破碎、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加强对操作工人的劳动防护,配备耳塞、口罩、头盔等个人防护用具,减少噪声、粉尘对操作工身体健康的危害。

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爆破时间设置在上午 900~1200,项目矿区 600m 范围内无居民石场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后可降低粉尘的排放量,破碎区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15m排气筒外排,运输道路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均配带口罩、耳塞、手套等防护用具。

5

加强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矿区生产废水主要为开采区、加工区洒水降尘废水和露采区矿坑积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生活废水排入早厕,定期清运做农家肥。

项目废水主要为排土场淋滤水、矿区淋滤水和生活污水。矿区淋滤水和排土场淋滤水经收集后纳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6

编制好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年产4 m3(10t)花岗岩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开采过的矿区要有计划、及时地复垦还绿,努力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本项目已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7

开采期间,落实好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300 米范围内的居民搬迁或改变用房性质,协助控规采石场300 米范围内不得建设新的村民住房和其它建筑物。

开采期间,项目周边300m无居民点,未新建村民住房和其它建筑物。

8

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止采场边坡垮塌、泥石流等造成的事故危害,防止爆炸等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本项目已制定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情况

1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29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中颗粒物监测最大浓度值为0.58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4监测点位中测得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采矿剥离的浮土;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矿山废石产生量约370m3,运往排土场堆放。矿山服务年限为9.14年,利用采空区作为排土场,排土场随着采矿活动而推进,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复垦。

4、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排土场淋滤水、矿区淋滤水和生活污水。矿区淋滤水和排土场淋滤水经收集后纳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为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衡山县店门小村坳采石场年产4万m310万t)花岗岩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在本站公示,自公示之日10日内,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受理时间:20185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  07345812017

联系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观湘街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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