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17年上半年(4、5月份左右),时长一个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和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三个主要方面落实情况,结合省环境保护督查对我县提出的五大类15个具体问题、市政府提示我县整改的突出生态环保问题和突出信访问题及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切实将自查自纠、台账准备、问题整改等工作落到实处,健全我县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和“大环保”长效机制。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中央、省委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1.党中央、国务院、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保护,危险废物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一号重点工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和重点工作的情况。

(二)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1.重要水体及相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等主要环境指标的历史、现状及变化趋势。

2.重金属污染整治、节能减排、重点工业企业整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

3.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及处理情况。

4.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及审计情况。

5.各级人大、政协通过专项检查、建议、提案等对环保工作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6.湖南省环保综合督查对我县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衡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我县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突出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1.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2.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重点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阳市重点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衡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山县重点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目标责任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考核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情况。

3.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纳入考核的情况,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4.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基层的情况。

5.基层环保职能配置、队伍建设、技术支撑和执法保障、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能力建设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衡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联络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廖文伟任组长,县政府督办专员杨超群、县政府办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等单位的分管副职、县环保局局长等任副组长,有环保职责的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下,协调处理迎检的相关工作。县协调联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资料文件、交办问题落实、宣传舆情、后勤保障、安保维稳等6个专门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月8日-3月28日)前期准备阶段。

(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根据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制定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及任务分工,工作组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各工作组要与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好工作协调沟通、资料交接、任务交办和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本次督察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每个问题的整改要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对问题和原因予以说明,并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全面梳理涉环境类的信访和投诉问题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办理。313日前将问题整改方案报送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3月28日前将问题整改办理情况报送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

(三)扎实做好资料收集。按照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和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并报送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

(四)召开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大会。20173月10前召集各乡镇、经开区、各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召开全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县环保督察工作,并明确环保督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

第二阶段:(4月-5月)现场督察阶段

(一)做好现场督察及资料补充工作。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环保督察工作。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环保督察工作,并配合协调相关工作小组做好台账资料的补充上报。

(二)建立24小时值守交办机制。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接收省、市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任务和案件,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并按批次分发交办至各乡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建立交办反馈督办机制。对环保督察期间的交办件,各乡镇、园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由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进督促、指导办理、交办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要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阶段:(5月-6月)整改、后督查及总结阶段

(一)各级各部门要将督办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7年6月26日前报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对环保督察发现和交办的比较复杂和重点环境问题,要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跟踪问题不放松,切实按要求查处到位,限时完成。

(二)对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要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四阶段:(6月之后)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阶段

坚持目标导向,在结合具体督察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持续开展自查自纠与督察督办,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从强化党政同责、落实环保责任、加大环保财政投入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设立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联络员,建立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并配合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建立好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环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环保督察期间,县协调联络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专门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碰头会,研究推进工作。

(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次督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环保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防止出现工作责任推诿或资料、数据不实现象,对于存在的分歧要及时开会研究,做到职责内容明确、资料数据统一,做到部门联动顺畅,环境突出问题“快、准、狠”解决到位。各工作组要协同配合,高效运作,综合协调组要及时跟进工作完成情况,交办案件落实组要按环保督察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县协调联络组。

(三)抓好落实,限时办结。各级各部门对环保督察交办、查办情况要如实反映、按时上报。严格把关案件办理材料,对查处不到位的坚决要求重办。对瞒报、漏报、迟报或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肃问责。对环保督察交办、督办的环保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并交县协调联络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县协调联络组每周进行一次整改工作调度,对全县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具体负总责,组织专门力量抓好环保督察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和资料,切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此次环保督察领导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环境保护督察需调阅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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