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控违拆违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违法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控违拆违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并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如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上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监督管理不力或袒护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整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广大干部群众应当主动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支持和配合控违拆违工作,举报电话:0734-2819846。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控违拆违相关工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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