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县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02]4号) 文件精神和县财政有关年度决算有关要求,结合我 实际情况,县 纪委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衡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人民群众和单位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及其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调查、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七)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牵头抓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九)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省、市在衡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行政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行政监察对象的处分。

二、基本情况

县纪委内设机构10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二纪检监察室、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下设机构2个:财务监察所、廉政教育培训中心。机关共有编制33个,其中行政编制22个,事业编制11现有在职32人,退休人员1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衡山县委收入决算总额为7376105.91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6561237元,上年结转收入814868.91

2017年衡山县委支出决算总额为6256786.5元,其中:基本支出5271652.76元(人员经费2851137.26元,日常公用经费2420515.50元),项目支出985133.7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19319.41元。

收支平衡。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纪律审查及相关工作、乡镇纪检监察经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2840969.26,其中: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2722599.2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370

商品和服务支出3032789.24元,其中:办公费778168.01元,印刷费130129元,水费12049元,电费41504.93元,邮电费3000元,差旅费314101.5元,维修费52789.4元,会议费71775元,培训费103079.3元,公务接待费187000元,专用材料费16352元,装备购置费87531元,劳务费800元,工会经费296589元,福利费32292.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其他交通费197570.9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3058元。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0000元,其中:事业单位补贴(岭坡乡)9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028元,其中:医疗费2168元,住房公积金2828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00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共222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0元,公务接待费187000元。

中共衡山县纪委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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