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山县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县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02]4号)精神,衡山县委宣传部为县委工作机构,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宣传部门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全县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协调、指导县直各单位和全县各乡镇党委的宣传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教育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协调、指导全县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3.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县各新闻单位的工作;主管衡山报社、衡山新闻网站(红网衡山县分站)、衡山手机报、新闻办;对县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实施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指导。

4.负责全县对上对外、对港澳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5.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特别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联系县文体广新局,代管县新华书店。

6.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县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政工干部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

7.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推行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8.协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系统的股级干部;对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干事)的任免提出建议意见;制订全县各级各单位宣传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新闻系列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9.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办公室、理教党教组、宣传文艺组、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2.下设机构: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衡山新闻网站(红网衡山县分站)

县委宣传部现有行政编制8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个。2017年11月,财政供养在职17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2.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2.6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1.7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社会宣传、文明办等专项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3.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1万元),项目支出46.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1.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6.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6.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新闻办、文明办、文联、文产办等工作用于办公、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委托业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衡山县委宣传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预算对外公开表(衡山县委宣传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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