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归口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统战部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对台事务服务中心;4个归口单位:台办、侨联、民进衡山总支、非公党工委。现有干部职工21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 12人(含病休1人,因病长期不能上岗),退休人员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衡山县委统战部收入决算总额为2246993.51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衡山县委统战部支出决算总额为2113796.24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1223.6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263.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309.40元。
年末结转结余133197.27元,收支平衡。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衡山县委统战部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衡山县委统战部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衡山县委统战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851223.64元,其中:基本工资336763元,津补贴347185元,奖金61318元,社会保障缴费23777元,伙食补助费12738元,基本养老保险69442.64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84263.20元,其中:办公费181506.80元,印刷费92250.10元,水费4219元,电费18339元,邮电费4590元,差旅费14123元,手续费65元,会议费40734.00元,培训费30345.90元,公务接待费43140.00元,专用材料费76898.47元,劳务费12201.00元,工会经费68000元,福利费237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08元,其他交通费39624.7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98.2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309.40元,其中:退休费356296.40元,生活补助61240元,奖励金1000元,住房公积金59733元。
中共衡山县委统战部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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