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县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02]4号)精神,结合县委办公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县委办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一)当好县委的参谋和助手,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为县委科学决策提出建议、预案和依据;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和县委报送信息,反映有关动态,并抓好信息的反馈。
(二)负责县委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县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办理县委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三)负责县委文件和县委领导同志文稿的起草、校核、印发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研究、审核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的请示,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对上级批示和县委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的贯彻落实。负责县委领导民情调查的服务和全县民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有关建议、政协委员有关提案。
(六)负责县委值班工作,及时向县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委反映的重要问题,加强各方面的联系,搞好综合协调。
(七)抓好乡镇基层秘书队伍的建设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办公室工作的指导。
(八)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秘密文件、机要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党政军机关机要件以及电报的传递工作;负责全县保密工作的规划、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失泄密件查处工作;负责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的技术防范和审批管理以及打字、复印等印刷行业涉密工作监管。
(九)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市委领导来衡视察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县委机关大院建设、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统筹全县对外联络工作。
(十二)办理县委和县委领导同志及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办内设机构:督查室、政研室、机要局、应急办、行政科、秘书科、小康办、改革办。下设机构: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有行政编制24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个。2016年财政决算时在职工作人员37人,离退休2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衡山县委办收入决算总额为8884895.16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4500元,上年结转收入169387.85元,其他收入166226元。
2016年衡山县委办支出决算总额为9102751.4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7757.6元。
收支平衡。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办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共377494.6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2483.61元,公务接待费135011元。
衡山县委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
10001_20170811172701592_衡山县县委办公室 - 副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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