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编字[2011]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县四大家接待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县直机关接待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经县编委讨论,县委常委研究,同意设立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接待处,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接待范围内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四大家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拟订全县政务接待工作有关规定。
(三)负责对县各科局和乡镇有关接待工作的指导。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共 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和综合接待室。实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3人、聘用人员2人、借调人员1名)。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车辆1台。、
三、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为经费拨款44.90万元;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9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4.90万元。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万元, 项目支出 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1.9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87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3万元。其中:办公费7.3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7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90万元,主要用于本办日常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务接待费1.30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0.30万元。合计3.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 0.31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从预算拨款中安排20万元,用于4次大型会议接待费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10001_20170504141354698_接待处2017预算对外公开表.XLS
10001_20170504141401437_接待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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