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精神,县残联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应要求,为残疾
人排忧解难;
(四)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
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
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六)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
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八)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残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康复股、教育就业股。下设机构衡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为正股级事业单位(山编办字[2006]8号)。实有在职人数12人,财政供养在职9人、离退休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1.8万元。
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1.8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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