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处理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辖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4.负责五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车辆注册、过户、驾驶人考试、审验、转籍等业务 ;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业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交警大队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下设:内务中队、车管所、法宣中队、事故中队、一中队、师古中队、店门中队、东湖中队、白果中队9个部门。至2019年11月,共有编制58名,实有人数58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58人,离退休4人;现有车辆11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全年收入总计172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7.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6.61万元。上年度结余结转369.22元,本年度结余结转16.59元。比上年度减少收入1221.26万元。
全年支出总计20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9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97.45万元、一些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63万元)、项目支出1171.1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支出111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2.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00.8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预算三公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车购置维护费1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数1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公务车购置维护费8.23万元。严格按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没有超出预算。总体支出比上年减少4.85万元。
五、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2019年年初固定资产1781.33万元,在建工程1127.6万元;年末固定资产1970.38万元,在建工程1458.44万元。固定资产净增189.05万元,在建工程净增330.8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单位流动资产总计为526.54万元,其中现金2.61万元、应返还额度324.67万元、其他应收款199.2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共计73.83万元,主要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2019年政府采购情况:货物类政府采购金额为345.97万元。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