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共衡山县委编办)于1995年8月成立,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等4个股室,下设非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机构:衡山县机构编制事务中心。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部署,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科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审定全县股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4.审核全县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研究提出县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县本级与乡镇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县科级机构的内设机构、县直党政机关股级机构、乡镇机关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5.审核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全县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县直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全县党政群机关、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定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拟订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用编的事前申报、事后备案工作。
6.拟订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县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7.负责县直机关、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本级登记管转范围内(含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和省市编办授权管理的垂直管理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放评估、信用监管和年度报告公开,以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9.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对各乡镇、县直单位执行“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方案)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相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和相关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10.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组织、协调、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有网站、拟新开设网站的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11.负责开展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上级编办授权管理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12.统一管理全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承担受理、审核、报批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13.完成县委、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现有行政编制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衡山县机构编制事务中心),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退休人员4人。
二、预算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35万元;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万元,项目支出 10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含年终预算追加情况)。2022年决算总收入149.9万元,较预算增加14.9万元,总支出14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2万元,占总支出的79.48%;项目支出30.53万元,占总支出的20.52%,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基本支出0.09万元,本年度年终结转基本支出1.24万元。
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5.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10.08万元,负债总额6.5万元,净资产3.5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39万元,在用资产21.39万元,资产使用率100%。
(二)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根据本单位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2.完成电力行业管理及电力行政执法职责调整事项。根据衡阳市发改委《关于全面理顺电力管理机构的函》文件精神,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的衡山县电力执法大队职责、机构、编制、人员整体划转县发展和改革局。
3.完成文物保护工作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根据《关于调整县市区文物保护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精神,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外使用文物局名称,统一调整为加挂衡山县文物局牌子,并在衡山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加挂考古研究中心牌子。
4.完成县绩效考核相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县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委组织部,将县委办公室承担的有关绩效考核相关职责整合至县委组织部。
5.完成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衡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了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并重新组建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我县执法机构构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机制完善、强化综合执法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依据和编制保障。
6.公安局增设反恐大队。根据衡阳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县市公安机关成立反恐怖大队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县委编委主要领导批示,县委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撤销衡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下所属反恐中队,并增设衡山县公安局反恐怖工作大队。
7.完成衡山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根据衡阳市委编办《关于衡山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文件精神,衡山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由设在县委办公室调整为设在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应职责一并划转。
8.完成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9.完成民转公教师编制动态调整。经第二次编委会研究,同意将衡山县观湘中学更名为衡山县观湘学校,并在县本级事业单位待分配编制池内暂借146名编制给教育系统,同时按照3002名编制对衡山县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10.新设机构。今年新设立了衡山县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衡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衡山县大数据审计中心和衡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仍存在细微差异。
二是经费管理有待更严格控制。
(二)改进措施
1.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实现部门预算绩效的动态监管,以《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指导,完善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信息汇总方法,对财政支出的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目标运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
2.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预算,严格遵守预算法等各项财
经法律法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禁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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