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衡山县政法委是县委工作机关,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

8、组织协助查处政法系统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指导乡镇政法、综治工作。

(二)人员编制情况

政法委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至2022年11月,共有编制15名,实有人数16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16人、退休10人;现有车辆1台。

二、 预算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32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329.32万元;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32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3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含年中预算追加情况)

2022年决算总收入605.41万元,较预算增加276.09万元,总支出58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80万元,占总支出的59.24%;项目支出239.98万元,占总支出的40.76%。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更加细化。

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

“三公”经费决算数1.5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53万元。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3.42万元,其中:货物13.42元,

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5.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68.96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68.9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2.53万元,在用资产82.53万元,资产使用率100%。

(二)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全年支出588.78万元,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强化财务、人事、资产管理,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用车严格按派车制度。建立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对办公室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定点维修,办理公务加油卡,建立“一车一卡”制,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全年行车零事故。其他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坚持节俭原则,狠抓财务管理,严格票据审核,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水、电等维修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每年预算下达不及时,导致前期经费支出难以保证专款专用,后期工作中将尽量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有时会因人事变动、工作需要等问题而无法预料,后期工作中将尽量做到充分计划,广泛征求各股室意见,并及时与上级沟通,尽可能使预算与支出更加完美。

县委政法委将秉着厉行节约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衡山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实施意见》,严格财务支出管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严从实做好财务工作;

二是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有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预算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单位将部门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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