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关水电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厉行节约,规范财政局机关支出行为,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非工资性支出规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机关办公楼及卫生用水必须做到从节约每一滴水做起,做到随意关水龙头,不能出现长流水的现象。办公室用饮用水,做到每个局、股室一个签单册,不得混签,严格控制标准,只能使用由局办公室确定的两个定点供应商的饮用水,超范围使用的由各局、股室各自承担,办公室不予结算。机关小车用矿泉水小车司机无权签单,由局办公室按要求统一配备。

2、机关办公用电要做到人离灯熄,并且要关好空调、电脑、饮水机等办公设施的电源开关,确保节约用电。

3、机关日常用办公用品,年初由各局、股、室提供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局长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到各局、股、室,平时原则上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特殊情况需购买时,由各局、股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同意后,办公室才予以购买。

4、机关电脑耗材的管理,各局、股、室需购买电脑耗材时,要先填写电脑耗材采购单,经信息中心技术人员鉴定,局、股、室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报局长审批),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才能配备,否则局办公室一律不予结算。

5、本管理制度从2010年5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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