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1〕5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县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物价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民用液化气价格审批,由省直接下放,县自行定价。

2.出租车企业服务收费审批,由省直接下放,县自行定价。

3.城市供水价格、农用灌溉用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审批,由省直接下放,县自行定价。

4.供热价格审批,由省直接下放,县自行定价。

5.出租车、公共汽车及小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审批,由市直接下放,县自行定价。

6.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直接下放,县自行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县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对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筹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根据授权民办教育学历教育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天燃气庭院管网配套服务及供气等价格、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农村公路客运票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短期培训教育收费进行管理。

(五)对省、市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作价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七)依法对县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监督检查在本县范围内非本地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八)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核发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实行年度检审。

(九)根据授权管理,在制定或调整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进行听证。

(十)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行为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在本县范围开展价费公示和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本县与毗邻县之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受理本县的价格认证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社区价格公共服务站开展价格服务工作;负责本地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三)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四)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物价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信访、督查、后勤保障;负责电子公务的协调与处理;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及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室等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新闻发布、价格宣传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价格管理股(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牌子)

 承担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成品油、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民用爆破器材、盐、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价格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审批;承担交通运输(含管输)价格及其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出租车、公共汽车及小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审批;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单位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我县城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地价和房屋重置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游览参观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邮政延伸服务、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中介服务价格管理;承担《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审核及年检年审工作。负责拟订本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拟定价格调节基金年度使用方案,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监督和效益评估,充分发挥稳定“菜篮子”价格,稳定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扶持农副产品生产等功能作用;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用各个环节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基金的征管和使用情况;承担住宿行业、休闲娱乐行业、省、市驻县企业、建筑安装行业、煤炭行业、事业性收费、省市授权、委托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

(三)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县属各中小学校、财政拨款专业技术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价格监督工作;承担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承担收费(价格)公示、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证审核及年检年审工作。

(四)价格监测股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传输、上报和发布以及本县市场价格信息工作;负责调整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政策及同级人民政府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提供科学、真实的价格监测数据;负责价格的预测、预警工作,撰写价格分析预测材料,反映价格最新动态并提出建议;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监测网络系统;负责县本级定点监测网点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负责人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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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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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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