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商〔
2018
〕
864
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
近年来,
根据国家部署,大力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气价格得到大幅度降低,
用气企业得到了实惠。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同时,
国家不断扩大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允许上游供气企业在采暖季上浮供气气源价格,
并要求各地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蓝天保卫战的持续推进,
国内用气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国内气源资源有限,
国际气源受油价上涨影响,加之我国进口规模大,
造成进口气源价格上涨。今年以来,
由于气源紧张,冬季气源有一定缺口,
价格出现上涨。为此,
中石油公司已从
9
月
1
日起上调我省供气气源价格,
11
月起至
2019
年
3
月底止,
还将进一步提高上涨幅度。为确保冬季保供、节约用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8
〕
31
号)文件精神,
按国家发改委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启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联动上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联动调整原则
1
、同向调整。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
2017
〕
1941
号)关于“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的价格联动政策,
实行价格联动,随上游价格变动同向调整。
2
、保供优先。
鼓励燃气企业购气保供,
同时引导用户节约用气。通过联动调整销售价格,
减轻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压力,促进用户节约用气,
保障冬季安全迎峰度冬。
3
、成本分摊。
2018
年度冬季上游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气划分了不同类型,
上游气源价格综合涨幅达到了
23.3%
左右,
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对气源上涨成本实行分摊,
按发改价格〔
2015
〕
2688
号上浮
20%
的幅度疏导燃气企业购气成本,
即每方疏导
0.37
元(
1.84
元
*20%
),
其余部分包括采购市场价格气源上涨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部分缓解冬季保供压力。
二、联动调整幅度
根据国发〔
2018
〕
31
号、发改价格〔
2015
〕
2688
号文件精神,
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八、九条规定,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
9
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联动上调
0.37
元
/
方,
具体执行价格见附表,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执行。
2019
年
4
月
1
日恢复执行调整前价格。
各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辖区内通管道天然气县(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
并报我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
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附件:
9
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9
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
2018
年
9
月
1
日起—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
单位: 元
/
立方米
城 市
|
非居民用气价格
|
长沙市
|
3.33
|
株洲市
|
3.33
|
湘潭市
|
3.33
|
衡阳市
|
3.69
|
岳阳市
|
3.57
|
常德市
|
3.57
|
益阳市
|
3.38
|
邵阳市
|
3.73
|
娄底市
|
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