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 2018 864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  

   近年来, 根据国家部署,大力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气价格得到大幅度降低, 用气企业得到了实惠。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同时, 国家不断扩大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允许上游供气企业在采暖季上浮供气气源价格, 并要求各地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蓝天保卫战的持续推进, 国内用气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国内气源资源有限, 国际气源受油价上涨影响,加之我国进口规模大, 造成进口气源价格上涨。今年以来, 由于气源紧张,冬季气源有一定缺口, 价格出现上涨。为此, 中石油公司已从 9 1 日起上调我省供气气源价格, 11 月起至 2019 3 月底止, 还将进一步提高上涨幅度。为确保冬季保供、节约用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8 31 号)文件精神, 按国家发改委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启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联动上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联动调整原则  

   1 、同向调整。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 2017 1941 号)关于“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的价格联动政策, 实行价格联动,随上游价格变动同向调整。  

   2 、保供优先。 鼓励燃气企业购气保供, 同时引导用户节约用气。通过联动调整销售价格, 减轻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压力,促进用户节约用气, 保障冬季安全迎峰度冬。  

   3 、成本分摊。 2018 年度冬季上游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气划分了不同类型, 上游气源价格综合涨幅达到了 23.3% 左右, 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对气源上涨成本实行分摊, 按发改价格〔 2015 2688 号上浮 20% 的幅度疏导燃气企业购气成本, 即每方疏导 0.37 元( 1.84 *20% ), 其余部分包括采购市场价格气源上涨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部分缓解冬季保供压力。  

   二、联动调整幅度  

   根据国发〔 2018 31 号、发改价格〔 2015 2688 号文件精神, 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八、九条规定,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 9 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联动上调 0.37 / 方, 具体执行价格见附表,自 2018 9 1 日起至 2019 3 31 日止执行。 2019 4 1 日恢复执行调整前价格。  

   各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辖区内通管道天然气县(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 并报我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 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附件: 9 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11 15  

    

   附件: 

9 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2018 9 1 日起— 2019 3 31 日止)  

                                                           单位: 元 / 立方米  

城 市  

非居民用气价格  

长沙市  

3.33  

株洲市  

3.33  

湘潭市  

3.33  

衡阳市  

3.69  

岳阳市  

3.57  

常德市  

3.57  

益阳市  

3.38  

邵阳市  

3.73  

娄底市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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