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第3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中央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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