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衡山县祝融同程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关于核准衡山县祝融同程加油站建设项目的

       

 

衡山祝融同程加油站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衡山县祝融同程加油站改造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人民政府20109月第249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一条。

二、核准条件

省商务厅批准同意,衡山县商务局、衡山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衡山县国土资源局、衡山县环境保护局、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核准内容

1.为完善农村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配合县级道路建设,适应发展需要,同意建设衡山县祝融同程加油站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为衡山县店门镇同程村地段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地下油库、加油罩棚、6台双枪加油机及相关配套设施。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全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5.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本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8.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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