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山办〔2015〕12号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印发《中共衡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

    《中共衡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中共衡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我县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兼顾、重点推进、攻坚克难,确保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2015年《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现对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深化企业改革。全面完成县国有石膏矿、农科所、畜牧良种场、贯塘茶场、工业职工学校、古建琉璃瓦厂等国有集体企业单位改制改革扫尾工作;启动县运输公司改制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企改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办、县畜牧水产局、县农科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制度的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探索建立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和监察平台;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后续市场监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县电政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烟草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完成县信用联社改制组建衡山农村商业银行;做好做优小额贷款公司。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衡山县支行、县人大财政经济工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加快建立公平统一、规范有序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

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行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推动现有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使其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提高投融资能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民银行衡山支行、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兴山土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大力推进县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大财经工委和预算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衡山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7.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直部门、乡镇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交警大队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8.推动农业发展体制创新。今年确保完成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提高农民务农收入。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办、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气象局

9.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台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细则,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经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县妇联、人民银行衡山支行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0. 全面推进湘江衡山段区域生态保护。加快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启动萱洲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行政机构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1.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县政府按省、市政府要求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体育局、县房产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规划局、县人防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物价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经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县民宗局

1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审批工作流程,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评估。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体育局、县房产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规划局、县人防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物价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县民宗局

13.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局

14. 有序推进合乡并镇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乡镇区划调整任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编办

15. 成立衡山县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统一设立号码为“12345”的社会求助服务电话,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和加强政民互动。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电政办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中心、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五、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6.完善人大代表工作站等相关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大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人大联络工委、县政府法制办

17.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协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政府法制办

18.建立农村综合事务管理平台,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以建立农村综合事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精细化服务为目的,以村务党务财务“三务”公开、涉农资金发布查询、“三资”管理、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基层党建管理、综治维稳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权力运行监督与考核评估、绩效考核管理和问责追究管理等为主要内容,逐步打造涵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的管理平台系统。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电政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大发展(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9.深化电视问政,推进网络问政,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电政办、县广播电视台

20.推动建立国有文化监管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导向相统一;继续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剧种的保护和传承,激发活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广新局、县审计局

七、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21.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试点工作。健全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编办

2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创新人口管理,落实上级有关人口管理的政策要求。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23.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改革农村小学办学模式,启动1-3所农村完小(1-3)年级保育制寄宿制学校的试点工作;鼓励乡镇学前教育实行联盟式集团化办学模式,突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启动新一轮学校教师核编定岗工作;基本建成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编办、县电政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信衡山分公司、移动衡山分公司、联通衡山分公司

24.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上级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要求,推进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改革。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25.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制定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加强党员规范化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立“6+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委办

2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管领导干部选任考察工作的意见》,注重“两核查两探索”(注重核查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探索突出服务对象评价,探索建立干部诚信档案)。修改完善《衡山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进一步改进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

27.健全联系群众服务机制。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深化直接联系群众的规律性认识,深入开展“四帮四促走基层”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政法委

九、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2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出台明确衡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意见,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并落实下级党委、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分别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制度,建立完善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完善纠正“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为官不为”相关责任追究办法。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审计局

29.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制定乡镇、县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出台贯彻《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30.推进县一级纪检机构“全覆盖”。出台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31.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10号文件,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工作上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2015年工作要点落实的全面协调、总体统筹、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领域分工任务,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使相关改革协同配套、有效实施。各牵头单位要抓好所承担改革事项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县委改革办要按照改革任务总台账,按照“五个抓到位”的要求,科学运用好各项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实时监测,狠抓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要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后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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