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衡山县工业园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衡阳弘山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衡山县工业园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湘政发〔2015〕4号)、《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衡政发〔2015〕3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内容
1.为加快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切实做好工业园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意你公司严格按有关要求实施该项目。
2.建设地点:衡山县开云镇。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集中连片城市棚户区1000套及配套路网9千米、供电线路5千米、燃气管道10千米、供排水管网15千米。棚户区单套面积以有关规定为准。
4.项目总投资为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自筹及银行贷款。
5.经节能审查,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8.项目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需报我局另行核准。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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