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交警大队属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干部、职工57人,退休人员4人,协警、协勤人员55人。下设一所八队:车辆管理所、内务管理中队、法制中队、事故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师古中队。公务用车定编18台,现有车辆18台。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政策、规章和发展战略;指导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先期处置公路路面简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城区出租车辆的交通安全秩序管理。
3、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批城市客运线路、停靠站点。
4、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县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批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参与查处路面违法犯罪案件。
6、根据市交警支队规定的权限范围,负责全县的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做好全县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
7、负责全县交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和业务培训;负责检查、监督交警队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8、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划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科技成果;负责交警部门通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规划、指导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收支预算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12,92.1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46.64万元,预算追加245.5万元 ),其全年支出预算总计12,92.14万元,实际全年支出为12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480.09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为42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75.80万元),项目支出为724.11万元.今年三公经费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大幅降低是财务根据财政部、公安部(2014)19号文件规定将执勤执法用车费用列入办案业务费的专用材料费支出44.81万元;专用招待费在其他收入中列支了2.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大幅提高是由于提高了工资和警衔津贴,并补发了2015年的。项目支出提高是因为2015年只把白果中队征地款列入支出,其他支出都列入了基本支出。2016年作了调整。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29日
10001_20170815103351324_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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