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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聂某林带其女儿到店门所报案,称其女儿被强奸。经查,其女2005年出生,3月初在网上认识其男友刘某后,每逢周末被刘某带至衡山、南岳开房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接警后,所领导高度重视,连夜开展侦查工作,在刑侦大队的帮助下及时固定证据,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真实身份。经工作,刘某于5月3日到我局投案自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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