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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7日蒋某违反衡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山政[2017]12好号“关于依法关停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山县境内矿山企业及相关设施的通告”中的有关规定,擅自安排挖机和货车在自保区内的马迹胡芝矿有限公司二工区装运矿石。
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蒋某于 2017年10月26日 到东湖派出所投案。经依法裁决,蒋某被执行行政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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