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18时许,长江所接到匿名报警:称石子村十二组袁新良家因为修路土地的事情与王文艺家发生争执,双方打了起来。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系袁新良在自己房子前面修了条水泥出路,但是水泥路的土地属于石子村十四组的,十四组承包给了王文艺家,王文艺家开来挖机要将修建的水泥路挖了,双方发生争执打了起来,在此过程中双方都有受伤。经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鉴定,受害人王某与金某的伤情均为轻伤二级。经讯问嫌疑人旷某,旷某已经供认其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目前旷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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