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14时35分许,网安大队接到报警称,微信公众号“衡山通”(微信号wx421300)发布不实的警情。网安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发现
2月24日
微信公众号“衡山通”(微信号wx421300)发布“衡山又出事了…两死一伤”的信息,内容为:“
2016年2月23日
下午4点20分左右,刘某驾驶湘DXX牌轻型箱式货车往衡山县白果镇方向行驶,途径S314线衡山线福田铺乡东盛村八组地段时,超越前方由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搭乘黄某与黄某均未戴安全头盔)由于刘某超车未注意安全,致使两车相撞,造成王某,黄某当场死亡,另一黄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并且配有事故现场的图像。经交警大队核查,
2月23日
16时20分左右,S314线衡山线福田铺乡东盛村八组地段没有发生这样的重大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衡山通”发布的微信所配的图片为
2012年10月5日
10时20分许发生在福田铺乡东盛村八组地段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微信公众号“衡山通”(微信号wx421300)虚构事实,通过互联网发布,截止到14时40分已经超过了6000的点击率,严重的扰乱公共秩序。经调查,该微信号所有人为蒋某成,系衡山县直线广告设计中心的经营者。经固定相关证据,传唤蒋某成审讯后,蒋某成对在网上用微信公众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蒋某成进行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