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和旅游区的规划和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旅游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旅游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县乡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交通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和指导全县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承担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车、县城公共交通、旅游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县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进出口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旅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及申请、拨付和监管。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县乡公路和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的工作;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全县A、AA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复核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一、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三星级旅游饭店初评、推荐与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及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及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交通运输及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及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联系和指导交通运输及旅游协会工作。
(11)负责县本级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15〕40号),我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人事股、旅游产业发展股、交通战备股等10个职能股室,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衡山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所、衡山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81.5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63.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1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9.9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8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57.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94.4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万元),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23.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9.9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一家行政单位及下属三个二级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18万元,与去年基本一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76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4、上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的专项用途,按程序申报、合理分配、防控风险、发挥效益,保障专项资金按计划专款专用。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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